索引号:4303000026/2025-1380674 发文日期:2025-07-03 08:05 信息类别: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湘潭市国动办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主题词:未知
公开范围:面向社会 统一登记号:未知 时 效 性:长期公开

湘潭市国防动员办公室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湘潭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rf.xiangtan.gov.cn 发布时间:2025-07-03 08:05

 


序号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适用条件

处理结果

1

占用人民防空通信专用频率、使用与防空警报相同的音响信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四十九条第五项:占用人民防空通信专用频率、使用与防空警报相同的音响信号。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个人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并处一万元至五万元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损失。

首次用人民防空通信专用频率、使用与防空警报相同的音响信号状态未持续,经查证属实后,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未造成损害后果的。

责令限期改正,不予行政处罚。

2

向人民防空工程内排入废水、废气或者倾倒废弃物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四十九条第七项:向人民防空工程内排入废水、废气或者倾倒废弃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个人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并处一万元至五万元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损失。

 

首次向人民防空工程内排入废水、废气或者倾倒废弃物,未影响人防工程的管理、维护及正常使用,经查证属实后,主动改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消除影响,排除妨害,且未造成损失的。

责令限期改正,不予行政处罚。

3

无故中断人民防空通信信号的

《湖南省人民防空通信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无故中断人民防空通信信号的。由县级以上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首次过失中断人民防空通信信号,且收到告知后立即恢复,未造成损害后果的。

责令限期改正,不予行政处罚。

4

擅自重装防空警报设施的

《湖南省人民防空通信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项:擅自重装防空警报设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首次擅自重装防空警报设施,未影响设施防空效能的。

责令限期改正,不予行政处罚;造成损失的,依法追偿。

5

阻挠鸣放防空警报信号的

《湖南省人民防空通信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三项:阻挠鸣放防空警报信号的,由县级以上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首次阻挠鸣放防空警报信号,经示明后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未造成损害后果的。

责令限期改正,不予行政处罚。

6

不按规定鸣放防空警报信号的

《湖南省人民防空通信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三项:不按规定鸣放防空警报信号的,由县级以上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首次不按规定鸣放防空警报信号,经示明后立即改正,未造成损害后果的。

责令限期改正,不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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