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国防动员办公室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湘潭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rf.xiangtan.gov.cn 发布时间:2025-07-03 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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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违法行为 |
处罚依据 |
适用条件 |
处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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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占用人民防空通信专用频率、使用与防空警报相同的音响信号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四十九条第五项:占用人民防空通信专用频率、使用与防空警报相同的音响信号。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个人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并处一万元至五万元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损失。 |
首次占用人民防空通信专用频率、使用与防空警报相同的音响信号状态未持续,经查证属实后,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未造成损害后果的。 |
责令限期改正,不予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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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向人民防空工程内排入废水、废气或者倾倒废弃物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四十九条第七项:向人民防空工程内排入废水、废气或者倾倒废弃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个人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并处一万元至五万元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损失。 |
首次向人民防空工程内排入废水、废气或者倾倒废弃物,未影响人防工程的管理、维护及正常使用,经查证属实后,主动改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消除影响,排除妨害,且未造成损失的。 |
责令限期改正,不予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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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无故中断人民防空通信信号的 |
《湖南省人民防空通信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无故中断人民防空通信信号的。由县级以上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首次过失中断人民防空通信信号,且收到告知后立即恢复,未造成损害后果的。 |
责令限期改正,不予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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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擅自重装防空警报设施的 |
《湖南省人民防空通信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项:擅自重装防空警报设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首次擅自重装防空警报设施,未影响设施防空效能的。 |
责令限期改正,不予行政处罚;造成损失的,依法追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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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阻挠鸣放防空警报信号的 |
《湖南省人民防空通信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三项:阻挠鸣放防空警报信号的,由县级以上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首次阻挠鸣放防空警报信号,经示明后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未造成损害后果的。 |
责令限期改正,不予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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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不按规定鸣放防空警报信号的 |
《湖南省人民防空通信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三项:不按规定鸣放防空警报信号的,由县级以上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首次不按规定鸣放防空警报信号,经示明后立即改正,未造成损害后果的。 |
责令限期改正,不予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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