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 行政审批决定书 潭动许决易建〔2026〕3号

湘潭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rf.xiangtan.gov.cn 发布时间:2026-03-02 08:24

湖南大学

 申请人

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湖南大学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100000444885399T

单位地址

长沙市岳麓区

项目地址

湘潭市雨湖区

法定代表人

段献忠

身份证号码

420***********5552

    单位提交的湖南大学水下电声转化综合试验场重大科研装置项目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行政许可申请,我办已受理。依据《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十五《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湖南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规定》(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97号)相关规定,决定予以批准具体内容如下:

  一、经核实,本项目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小于1000平方米且无地下室设计,不宜修建防空地下室。根据《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五条相关规定同意你单位在建设湖南大学水下电声转化综合试验场重大科研装置项目,可不同步设计修建防空地下室,准予易地建设防空地下室。

 二、根据《湖南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规定》(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97号)第十五条、第十八条规定,本项目应按照《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公布人防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22843号)文件收费标准,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前依法依规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371408.58元(计算公式:8290.37㎡×5%×896元/)。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雨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湘潭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2026227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