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 行政审批决定书 易建〔2025〕10号

湘潭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rf.xiangtan.gov.cn 发布时间:2025-07-08 16:08

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

行政审批决定书

湘潭竹湖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申请人

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湘潭竹湖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30300MAD1WYKA81

单位地址

湘潭经开区

项目地址

湘潭经开区

法定代表人

万红湘

身份证号码

430***********0531

    单位)于202574提交的湘潭竹湖农业生态园建设项目(餐饮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行政许可申请,我办已受理。依据《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十五《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湖南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规定》(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97号)相关规定,决定予以批准具体内容如下:

  一、经核实,本项目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小于1000平方米且无地下室设计,不宜修建防空地下室。根据《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五条相关规定同意你单位在建设湘潭竹湖农业生态园(餐饮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可不同步设计修建防空地下室,准予易地建设防空地下室。

 二、根据《湖南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规定》(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97号)第十五条、第十八条规定,本项目应按照《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公布人防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22843号)文件收费标准,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前依法依规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26925.25元(计算公式:601.01㎡×5%×896元/)。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湘潭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2025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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