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 行政审批决定书 易建〔2025〕8号

湘潭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rf.xiangtan.gov.cn 发布时间:2025-05-30 11:43

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

行政审批决定书

湘潭科技职业学院

 申请人

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湘潭科技职业学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430300MB1R88598H

单位地址

湘潭市雨湖区高龄路

项目地址

校内

法定代表人

周祥林

身份证号码

430***********3593

    单位)于2025528提交的湘潭科技职业学院产教融合实训大楼建设项目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行政许可申请,我办已受理。依据《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十五《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湘动办发20232文件相关规定,决定予以批准具体内容如下:

  一、经核实,本项目以教学为主要目的的产教融合实训大楼,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小于1000平方米且无地下室设计,不宜修建防空地下室。根据《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五条相关规定同意你单位在建设湘潭科技职业学院产教融合实训大楼项目,可不同步设计修建防空地下室,准予易地建设防空地下室。

 二、根据《湖南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规定》(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97号)第十五条、第十八条规定及湘动办发20232文件相关减免政策规定“学校教学楼减半征收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本项目应按照《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公布人防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22843号)文件收费标准,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前依法依规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345034.82元。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湘潭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湘潭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55 30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