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 行政审批决定书 易建〔2024〕14号

湘潭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rf.xiangtan.gov.cn 发布时间:2024-08-19 16:06

湘潭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许决易建〔202414

 

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

行政审批决定书

湘潭市公安局

 申请人

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湘潭市公安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303000062149155

单位地址

湘潭市雨湖区

项目地址

湘潭市高新区

法定代表人

陈 睿

身份证号码

430***********016

    单位)于2024812提交的湘潭市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提质增效建设项目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行政许可申请,我办已受理。依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十五《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湖南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规定》(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97号)相关规定,决定予以批准具体内容如下:

一、经核实,本项目因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小于1000平方米且无地下室设计,不宜修建防空地下室。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97号第十八条规定,同意你单位在建设湘潭市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提质增效建设项目,可不同步设计修建防空地下室,准予易地建设防空地下室。

 二、根据《湖南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规定》(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97号)第十五条、第十八条规定,本项目应按照《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公布人防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22843号)文件收费标准,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前依法依规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23526.72元(计算公式:525.15×5%×896元/平方米)。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湘潭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2024816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