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 行政许可决定书 结建〔2024〕1号
湘潭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rf.xiangtan.gov.cn 发布时间:2024-07-03 16:53
湘潭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潭动许决结建〔2024〕1号
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
行政许可决定书
湖南吉利汽车职业技术学院:
申请人 基本情况 |
单位名称 |
湖南吉利汽车职业技术学院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52430300578640901Q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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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湘潭九华经开区船形山路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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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址 |
湘潭九华经开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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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袁礼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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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321***********1212 |
你公司于2024年2月1日提出的湖南吉利汽车职业技术学院整体搬迁一期一批项目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行政许可申请,我办已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二条、《湖南省实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四条及第十八条之规定,决定予以批准,具体内容如下:
一、你公司拟建的湖南吉利汽车职业技术学院整体搬迁一期一批项目(文科实训楼,第一、二食堂,教师周转房,学生公寓1-8#栋,体育馆,垃圾站一、二,开关站及东校门),根据《湖南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97号)第十五条、《湖南省防空地下室建设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应依法同步修建防空地下室。 应建防空地下室功能类别为二等人员掩蔽部。 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文件必须符合GB50038—2005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并按要求录入湖南省施工图信息管理系统进行技术审查,并出具审查报告。
二、防空地下室在开工建设前应向市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申请办理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三、应建防空地下室必须与地面建筑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人防防护、防化设备应一次到位,并编制防空地下室防护功能平战转换方案。
四、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在实际建设中少建部分或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应按规定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国防动员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湘潭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2024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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