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 行政审批决定书易建〔2023〕25号

湘潭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rf.xiangtan.gov.cn 发布时间:2023-10-16 09:05

湘潭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许决易建〔202325

 

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

行政审批决定书

湘潭盈联环境产业有限公司

 申请人

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湘潭盈联环境产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30300MA4T4JK1X1

单位地址

湘潭市岳塘区岳塘街道

项目地址

雨湖区长城乡

法定代表人

邓永飞

身份证号码

4310**********818

    单位)于2023108提交的湘潭市城区环卫一体化(一期)项目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行政许可申请,我办已受理。依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十五《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97号文件相关规定,决定予以批准具体内容如下:

一、经核实,本项目因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小于1000平方米,不宜修建防空地下室,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97号第十八条第一项款规定,同意你单位在建设湘潭市城区环卫一体化(一期)项目,可不同步设计修建防空地下室,准予本期易地建设防空地下室。

 二、根据《湖南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规定》(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97号)第十五条、第十八条规定,分拣中心1016.86平方米、压缩运转车间4133.26平方米,配套设施49.28平方米可以不修建防空地下室,不缴纳易地建设费;综合楼1243.04平方米应按照《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公布人防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22843号)文件收费标准,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前依法依规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55688.19元(计算公式:1243.04×896元/平方米×5%)。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湘潭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2023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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