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件标题 | 湘潭中荣时代广场地下人防产权归属 | ||
| 来信时间 | 2024-08-17 10:41:52 | ||
| 来信人 | 任* | ||
| 咨询内容 |
人防办领导: 您好,我是湘潭中荣时代广场业主,向贵局咨询湘潭中荣时代广场地下室一层人防产权归属属于国家,开发商还是全体业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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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部门 | 湘潭市国动办 | ||
| 回复时间 | 2024-08-23 09:01:07 | ||
| 满意度 | 无反馈 | ||
| 答复内容 |
地下室人防产权归属的回复函
任文明 先生: 您在市长信箱反映关于“湘潭中荣时代广场地下室人防产权归属”的问题已收悉。收到交办单后,我办责任科室高度重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核查,湘潭中荣时代广场项目地下室有两类,一个为市国动办(人防办)直属的9308人防工程(原心连心书市),此工程产权及管理归市国动办(人防办)所有;一个为湘潭中荣时代广场项目修建防空地下室和普通地下室,平时作为停车场使用,根据人防工程平战结合原则,我省颁布的《湖南省人民防空工程产权管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87号)、《湖南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规定》(湖南省政府令297号)对人防车位的所有权有明确规定:人防工程平时实行“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维护”,战时由人民政府统一调配使用。湘潭中荣时代广场人防工程实行谁投资、谁所有的原则,因买卖、赠与、交换、继承、分割、联营、兼并、合并、分立等情形发生人防工程所有权转移的,需由受让人向房产管理部门申请人防工程所有权转移登记。如没有对人防工程所有权进行转移,则其权属仍是开发商的。 谢谢您对国动(人防)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特此回复。 湘潭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湘潭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4年8月23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宋彦文,151972209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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