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4303000026/2025-1380915 发文日期:2025-07-04 08:55 信息类别: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湘潭市国动办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主题词:未知
公开范围:面向社会 统一登记号:未知 时 效 性:长期公开

【以案释法】破坏军事设施,触犯法律红线

湘潭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rf.xiangtan.gov.cn 发布时间:2025-07-04 08:55

军事通信线路关乎国家安全,军事光缆更是国家通信网的重要组成部分,破坏军事设施将受到法律严惩。

案情简介2023年4月,王某某雇请工人在某地沟渠进行清淤作业,挖机在施工过程中不慎挖断解放军某部所管理的军用光缆。王某某未及时主动与通信管理部门联系,后解放军某部自行发现光缆故障并组织抢修恢复通信,期间通信阻断数小时。因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解放军某部遂诉至法院。

办理情况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某在施工过程中未尽审慎义务,挖断军用光缆,导致通信业务中断,造成解放军某部遭受经济损失约15万元,应承担赔偿责任。在扣减王某某已出购买修复光缆所支出的材料费用约7万后,判决王某某赔偿解放军某部剩余经济损失8万余元。

典型意义军用光缆是军事通信的基础设施,承载着军事信息传递功能,关系到国家安全,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严格遵守军事设施保护相关法律规定,严禁破坏。本案中,王某某在铺设军用光缆区域进行挖掘作业,不慎损坏军用光缆,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通过本案也提醒大家,军事设施受法律保护,在军事设施范围内施工应高度谨慎,造成损坏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法条链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69条,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破坏重要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战时犯前两款罪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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