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 行政审批决定书 潭动许决易建〔2025〕17号

湘潭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rf.xiangtan.gov.cn 发布时间:2025-11-10 15:41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湖南销售分公司

 申请人

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销售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300007431715051

单位地址

长沙市芙蓉区芙蓉中路二段

项目地址

雨湖区西二环路与规划大塘路交叉西北角

法定代表人

王强

身份证号码

620***********2411

    单位)于20251110提交的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湖南销售分公司湘潭市雨湖区羊牯塘加油站建设项目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行政许可申请,我办已受理。依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十五《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湖南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规定》(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97号)相关规定,决定予以批准具体内容如下:

一、经核实,本项目因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小于1000平方米且无地下室设计,不宜修建防空地下室。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97号第十八条规定同意你单位在建设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湖南销售分公司湘潭市雨湖区羊牯塘加油站建设项目,可不同步设计修建防空地下室,准予易地建设防空地下室。

 二、根据《湖南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规定》(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97号)第十五条、第十八条二款四项规定,本项目罩棚176.64平方米为特殊建(构)物可以不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站房387.04平方米应按照《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公布人防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22843号)文件收费标准,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前依法依规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17339.39元(计算公式:387.04×5%×896元/平方米)。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雨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湘潭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20251110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解读